针对您提出的“第一审法院认为不该判无期死刑咋办”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程序和规定出发,给出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向相应级别的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它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下来,当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样的案件后,它会进行详细的审理和判断。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它应当依法进行审判,而不会将案件交还给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一点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进一步来说,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中判处了死刑,但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那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的3日内,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将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后,如果同意判处死刑,会依法作出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如果不同意判处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同样地,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中判处了死刑,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裁定维持死刑判决,那么也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那么这个判决会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综上所述,如果第一审法院(在这里特指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它会依法进行审判,而不会改变管辖级别。如果涉及死刑的判决,还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和核准程序。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