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受的构成要件
合同承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 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为违法合同或已无法律效力(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可能发生合同承受。可撤销的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在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抛弃。
二. 所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合同承受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因此只有对于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承受的问题。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或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只能发生债权让与或者债务转移,而不能发生合同承受。
三. 须有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合同承受的合意原则上为不要式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四. 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包括债务承担的内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我建议在涉及合同承受时,务必确保满足上述所有构成要件,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