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补偿金 绩效这些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荣文举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经济纠纷

法院判决的补偿金、绩效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分情况讨论:

一、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 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若金额达到纳税标准,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常熟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1执异36号案中,法院明确支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合法性,认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2. 实务争议与法院观点

    • 观点一(不支持代扣代缴):部分法院认为,代扣代缴个税引发的争议属于对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例如,上海一中院(2016)沪01执复70号案中,法院未支持用人单位的异议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代扣税款对应的金额。
    • 观点二(支持代扣代缴):另一些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是合法行为,支持其异议申请。例如,成都高新区法院(2018)川0191执异187号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符合法律规定。
    • 观点三(无代扣义务):少数法院认为,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负有代扣义务。例如,成都中院(2019)川01执复251号案持此观点。
  3. 税务总局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9年已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也规定,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绩效相关款项

  1. 绩效工资的性质
    若法院判决的“绩效”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未发放的奖金、提成等),则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

  2. 特殊情形
    若“绩效”属于赔偿性质(如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且与劳动关系无直接关联,则可能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但实务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三、法律建议

  1. 用人单位

    • 履行判决时,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代扣代缴义务及金额。
    • 若劳动者对代扣个税提出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并提交完税证明等证据。
    • 关注地方司法实践差异,避免因代扣代缴引发执行风险。
  2. 劳动者

    • 若认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判决金额,可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核实代扣金额是否合法。
    • 对代扣个税有争议的,可通过税务举报或另行诉讼解决。

总结:法院判决的补偿金、绩效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需结合款项性质、税务规定及司法实践判断。实务中争议较大,建议用人单位在履行判决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操作。如有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