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请求中确实可以存在预备性诉讼请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预备性诉讼请求的定义与特征
预备性诉讼请求,又称选择性诉讼请求或补充性诉讼请求,是指在同一个诉讼中,当事人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为了防止第一位的主要请求不被承认,事先提出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请求不被承认就要求审理第二位次要请求,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请求被承认就不用审理第二位次要请求的情形。这种诉讼结构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并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二、预备性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法律依据:
- 目前,我国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高位阶法律文件对预备性诉讼请求作出系统的规定。但部分地方性法院的审理意见对此有所涉及,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意见认为预备性诉讼请求应当得到审理。
司法实践:
- 从司法实践来看,预备性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合并审理的概率相对较高。例如,在“北大法宝”平台上以“选择性诉讼请求”、“预备性诉讼请求”和“预备合并之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多数判例支持预备性合并之诉,并且相关诉请在诉讼中均得到了审理。
- 最高法院也曾在多个判例中支持预备性诉讼请求的合并审理,如(2019)最高法民申1016号、(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等。
三、预备性诉讼请求在民事上诉中的适用
上诉请求中的预备性诉讼请求:
- 在民事上诉中,当事人同样可以提出预备性诉讼请求。例如,如果一审法院未支持当事人的主要上诉请求,当事人可以预备性地提出次要上诉请求,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事项:
- 当事人在提出预备性诉讼请求时,应确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互斥性,且均符合起诉的条件。
- 当事人应关注具体案件管辖法院的过往裁判思路和意见,以便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
- 如果在诉中提预备性诉讼请求属于“增加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在二审提预备性诉讼请求,有可能被法院告知另行起诉。
四、实务建议
充分准备证据:
- 当事人在提出预备性诉讼请求时,应充分准备与每个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每个请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注法院裁判思路:
- 当事人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应关注具体案件管辖法院的过往裁判思路和意见,以便更好地预测法院的裁判结果。
及时与律师沟通:
- 当事人在提出预备性诉讼请求前,应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和诉讼策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总结来看,民事上诉请求中可以存在预备性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提出此类请求时,应确保符合起诉的条件,并关注具体案件管辖法院的过往裁判思路和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