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物品物品金额的认定-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刑事辩护

受贿物品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受贿物品的现实价值,包括受贿所得财物价值及受贿带来的利益,具体认定方法如下:

一、货币形式的受贿金额认定

若受贿物品以货币形式呈现,如现金、有价证券等,那么核定的幅度便会参照受贿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例如,行贿人直接给予受贿人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将有价证券(如银行卡、购物卡等)交付给受贿人,此时受贿金额即为现金数额或有价证券内的存储金额。

二、实物形式的受贿金额认定

  1. 扣除贿送方代价后核定:

    • 若受贿物品为实物,如房产、车辆、珠宝等,那么核定的金额将根据该物品的市场价格,扣除贿送方因受贿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后得出。例如,行贿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受贿人,此时受贿金额应为市场价与实际支付价的差额。
  2. 直接按市场价核定:

    • 若贿送方并未支付相应的代价,即行贿人无偿将实物赠送给受贿人,那么核定的金额将直接参考该物品的市场价格。例如,行贿人直接将一辆汽车赠送给受贿人,此时受贿金额即为该汽车的市场价格。

三、特殊形式的受贿金额认定

  1. 财产性利益:

    • 对于涉及财产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如低价购房、高价卖房、免除债务等,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认定受贿金额的重要依据。例如,行贿人帮助受贿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此时受贿金额应为市场价与实际支付价的差额,该差额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
  2. 推定认定: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贿人无法合理解释其财产的来源,且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那么超出部分可能被推定为受贿所得。例如,受贿人拥有与其合法收入不符的巨额财产,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此时可能推定其超出部分为受贿所得。

四、认定时的考虑因素

  1. 实际收受数额:

    • 以受贿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准,包括货币、物品以及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2. 谋利事项与数额的对应性:

    • 如果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多个利益事项,需要分析每个利益事项与受贿数额之间的对应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受贿人实际发挥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应得的受贿份额。
  3. 受贿形式与计算方式:

    • 收受现金的,以实际收受的金额为准;收受银行卡、购物卡等有价证券的,一般以卡内的存储金额来计算;收受财物的,参照购买时的发票价格或当前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4. 共同受贿的分配原则:

    •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需要根据各共犯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因素来合理分配受贿数额。
  5. 退赃与追缴情况:

    • 受贿人在案发前或案发后退还或上交的财物,一般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但如果是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上交的,则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同时,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受贿罪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量刑标准。

在处理受贿案件时,检察院会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标准来认定受贿金额,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