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如何构成非法购进药品罪-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零售药店如何构成非法购进药品罪”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不直接等同于构成非法购进药品罪。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所购进的药品是否为假药或劣药,以及该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非法购进药品与行政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零售药店应当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如果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处购进药品,这首先违反了行政法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二、非法购进假药或劣药与刑事犯罪

当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为假药或劣药时,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假药”不仅指完全无效或有害的药品,还包括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

  • 构成要件:

    • 侵犯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 客观方面:表现为药店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或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即药店作为销售者。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药店明知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为假药或劣药,而仍然进行销售。
  •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实际案例

以河南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为例,某零售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了速效救心丸、脑心通胶囊等药品,且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资质与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虽然该案例中并未直接提及所购药品为假药或劣药,但药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受到了行政处罚。如果所购药品经检验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且药店明知这一情况而仍然销售,那么药店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就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建议与启示

  • 遵循合法渠道购进药品: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加强内部管理: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 提高法律意识:药店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综上所述,零售药店构成非法购进药品罪的关键在于所购进的药品是否为假药或劣药,以及该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