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宜执行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等方面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往往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因此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应理解为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羁押、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这是出于对妇女及胎儿生命权的保护。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也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除非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并致人死亡,否则不适用死刑。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年人的特殊关照。
综上所述,不宜执行死刑的人员包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我建议在涉及死刑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