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性质判断
- 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在我国,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行政法规则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其效力次于法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这一点明确了其行政法规的性质。
二. 具体法规条款
-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按照这一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因此它属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行政法规,而非法律。这一结论是基于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来确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