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权扩大是在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的。
一. 核心法规发布与生效时间
-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并明确提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具体措施。
二. 规定内容与企业自主权
- 该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以及联合经营等多个方面,详细列举了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安排和决策的事项。
- 例如,在产品销售方面,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外超产的产品等;在产品价格方面,企业对于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有权在规定幅度内自定价格或协商定价。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是在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由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来实现的。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搞活经济、提高企业效益,开始逐步放宽对企业的管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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