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回应间接持股宇树科技 间接持股低比例是否需承担信息披露责任-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公司事务

结论:首开股份间接持股宇树科技比例较低(约为0.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践,通常无需承担主动信息披露责任,但需关注监管动态及市场传闻管理。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维度:间接持股低比例是否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1. 《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的核心要求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及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披露“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
    • 公司重大投资、收购或资产处置(通常以金额或比例阈值判定)。
      间接持股比例极低(如0.3%),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亦不构成“重大事件”,因此首开股份无主动披露义务。
  2. 间接持股的披露边界
    间接持股需通过多层股权关系穿透计算,若最终持股比例低于监管阈值(如5%),且未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则无需披露。首开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盈信公司投资基金,再由基金持有宇树科技4.7683%股权,最终穿透后持股约0.3%,远低于披露红线。

  3. 例外情形:市场传闻与股价异动
    若市场传闻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如首开股份9月3日起12个交易日11个涨停板),交易所可能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信息。但首开股份已通过公告澄清持股比例极低,且投资为财务性投资、无控制力,符合监管要求。

二、新闻背景结合:首开股份的应对是否合规?

  1. 首开股份的披露行为分析

    • 首次回应(9月5日公告):否认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的要求。
    • 二次披露(9月12日公告):详细说明持股路径(盈信公司→基金→宇树科技)及比例(0.3%),并强调财务性投资属性,避免误导投资者。
    • 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符合《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风险揭示的规定。
  2. 市场反应与监管关注
    首开股份股价异动引发多家上市公司(如实益达、金发科技等)披露类似间接持股情况,均强调比例极低。监管层未对首开股份采取进一步措施,侧面印证其披露合规性。

三、延伸思考:低比例间接持股的合规建议

  1. 日常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股权投资台账,定期穿透计算间接持股比例,确保披露准确性。
    • 对财务性投资项目,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如“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避免遗漏。
  2. 市场传闻应对策略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传闻核实流程(如向被投资方发函确认、核查资金流水等)。
    • 公告内容需包含持股路径、比例、投资性质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回应”引发二次猜测。
  3. 行业警示意义
    “宇树概念股”事件显示,市场对热点概念高度敏感,即使低比例间接持股也可能引发股价波动。上市公司需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被监管问询或投资者诉讼。

四、普法教育:信息披露的“红线”与“灰区”

  • 红线:直接或间接持股达5%以上、控制被投资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必须披露。
  • 灰区:持股比例低但市场关注度高(如热点概念),需结合股价波动情况判断是否需补充披露。
  • 合规要点:以“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为核心标准,而非单纯以比例论。

总结:首开股份间接持股宇树科技比例极低,无需主动披露,但其通过公告澄清传闻、强调财务性投资属性的做法,符合信息披露合规要求。上市公司可借鉴其经验,建立动态股权监测机制,平衡市场透明度与合规成本。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