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权由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背景
根据最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其自治机关不仅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还行使自治权。这一规定为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了法律基础。具体来说,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更灵活地应对地方事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赋予了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
三、立法权的行使步骤与时间
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对设区的市的规定确定。这意味着自治州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确保立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实际案例与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根据这一规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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