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12年版本的条文内容繁多,无法在此全部列出,但我可以为您概述一些关键条文及其要点。
一. 总则部分
第一条: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第三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 管辖部分
第十九条: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范围。
第二十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等。
三. 回避部分
四. 辩护与代理部分
五. 证据部分
六. 强制措施部分
七.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部分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八. 审判部分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九. 执行部分
以上仅为《刑事诉讼法》2012年版本的部分条文概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我将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