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他人记分并谋取经济利益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法规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法规解读
- 记分管理办法的处罚:针对代替他人记分并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首先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即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设有上限,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原交通违法行为也会依法受到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此外,该行为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规定,因此还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 总结
代替他人记分并谋取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经济处罚,还可能面临拘留。因此,我建议广大驾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参与此类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