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诉讼离婚后 退伍费有影响吗-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5-09-25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军人诉讼离婚后,退伍费是否有影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退伍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军人的退伍费(包括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并非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这类一次性费用,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退伍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退伍费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军人入伍时20岁,人均寿命按70岁计算,那么他的退伍费总额将按50年(70-20)来均分得出年平均值。如果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后离婚,那么只有这10年所对应的退伍费部分(即10年乘以年平均值)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费用。

因此,军人诉讼离婚后,其退伍费是否受到影响,取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退伍费部分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部分费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配偶就有权要求分割;否则,退伍费将全部归军人个人所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