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与《婚姻登记条例》不存在冲突。
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此条款是关于登记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期间。
二. 《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主要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包括结婚和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并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关于离婚登记的部分,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离婚登记的法律框架。
三. 两者的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与《婚姻登记条例》在离婚登记方面并不存在冲突,而是共同构成了我国离婚登记的法律体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