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给复制电梯卡,如果此举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则物业的行为违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了电梯卡复制的服务,或者复制电梯卡是业主正常使用电梯所必需的,那么物业应当提供此项服务。
二.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 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同时,业主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三. 物业不得采取的措施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并未授权物业服务人可以拒绝提供与物业费无关的服务,如电梯卡复制。
- 更重要的是,该法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由此可以类推,物业服务人同样不得通过拒绝复制电梯卡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综上所述,如果物业不给复制电梯卡,且此举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那么物业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建议你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电梯卡复制服务。如果物业拒绝提供,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