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失效,相关条款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替代。其中,原《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抚养费的内容,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具体内容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 抚养费支付规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 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建议,若您面临抚养费支付或追讨问题,首先尝试与前配偶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