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异议而对方两个多月未交款时,你应等待商标局的处理决定,并根据后续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一. 等待商标局的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因此,在对方两个多月未交款的情况下,你首先需要等待商标局对这一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 根据商标局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如果商标局最终决定准予你的商标注册,即使对方未交款,也不会影响你的商标注册结果。此时,你只需等待商标注册证的发放。
-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如果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并且你对这一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你和异议人。
三. 注意法律程序的连贯性
- 在整个过程中,你需要密切关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你在等待商标局处理的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