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对岳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在岳母重病时,女婿没有法律责任掏钱。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女婿对岳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此处的“子女”指的是父母的直系后代,并不包括女婿。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也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成年子女,而非女婿。
二. 女婿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获得继承权,但这并不等同于赡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只是赋予了女婿在特定情况下的继承权,并没有规定女婿必须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三. 实际生活中的考量
- 虽然女婿对岳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基于家庭和睦和道德考量,女婿可能会选择在经济上支持岳母。这种支持是出于亲情和道德,而非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女婿在岳母重病时没有法律责任掏钱。但如果女婿愿意出于亲情和道德考虑提供经济支持,那是值得赞扬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