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一条新规-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并未规定新规,且《婚姻法》已废止,相关法律规定现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来说:

一. 《婚姻法》已经废止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日起,《婚姻法》同时废止。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婚姻法》二十一条新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沿用《婚姻法》的条文编号,但相关法律规定已纳入其中。例如,关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 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 若您关注的是离婚方面的新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这些条文对离婚登记申请、离婚证的发放、离婚诉讼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等作了详细规定。例如,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获取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