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集采文件 未中选企业能否对集采程序提出异议-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09-24 公司事务

未中选企业可以对集采程序提出异议,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结合国家医保局第十一批集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可从以下维度展开分析:

一、异议提出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1. 法定权利来源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供应商(包括未中选企业)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有权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国家医保局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质疑。若对质疑答复不满,可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

  2. 集采文件中的专项规则
    第十一批集采文件虽未直接规定异议程序,但明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并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的企业从宽处理)。这暗示程序合法性是集采的核心要求,未中选企业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二、异议的适用情形与证据要求

  1. 可提出异议的情形

    • 程序违法:如报量规则执行偏差(医疗机构未按实际需求报量)、关联企业未被合并投标(违反“视为1家”规则)。
    • 实体违法:如中选企业报价低于成本(违反“不低于成本报价”承诺)、生产线未通过GMP检查(违反质量要求)。
    • 围标串标:如发现企业通过股权关联、委托生产等方式操纵报价。
  2. 证据提交要求
    异议需附具体证据,例如:

    • 报价低于成本的,需提供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等明细;
    • 质疑围标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报价异常一致性数据等。
      证据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标准。

三、异议处理流程与法律后果

  1. 处理流程

    • 质疑阶段:采购人需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异议。
    • 投诉阶段: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 中止程序:若异议涉及重大违法,采购人可暂停集采程序,待调查结束后再行处理。
  2. 法律后果

    • 对中选企业:若查实存在围标、低于成本报价等行为,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违规名单”,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如限制参与后续集采)。
    • 对采购人:若程序违法导致中选结果无效,需重新组织采购,并承担行政责任(如被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四、结合新闻背景的实务建议

  1. 未中选企业的行动策略

    • 优先内部核查:对照集采文件“防围标”“反内卷”规则,检查自身是否因关联企业被合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锚点价等。
    • 及时提出异议:若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违法情形,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避免因超期丧失权利。
    • 利用“首告从宽”机制:若掌握围标线索,可主动提供证据,争取从宽处理。
  2. 中选企业的合规要点

    • 报价合规:确保报价不低于成本,并留存成本明细备查。
    • 质量合规:保证生产线2年内未违反GMP,避免因质量问题被取消资格。
    • 关联交易披露:如实申报股权、管理关系,避免被认定为围标。

五、延伸思考:集采程序的公平性保障

第十一批集采通过“优化价差控制锚点”“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等规则,旨在平衡市场化竞争与公平性。未中选企业提出异议,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推动集采程序完善的重要途径。例如,若大量企业因“锚点价”调整而触发调高,可能反映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需进一步优化。

结语:未中选企业有权对集采程序提出异议,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交充分证据。若您遇到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集采文件与实务经验,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