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根据法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

一.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吸收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只按照重罪的刑罚执行。
  2. 并科原则:即将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简单相加,合并执行。
  3. 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以其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在一定限度之内酌情加重。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二. 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方法

  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上述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上述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我的观点:数罪并罚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它确保了犯罪人因其所犯各罪而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合理。在适用数罪并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以确保刑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