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质押的登记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一.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登记规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这一决定明确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制度。
- 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也包含在内。
- 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这意味着,特许经营权的质押登记不再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办理,而是由当事人自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系统进行登记。
二. 实际应用
- 例如,在贵州省,如果企业想要将其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进行质押以申请贷款,那么它不需要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而是应该直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我建议你在进行特许经营权质押时,务必遵循上述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以确保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