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九年因有异物法院没有监外执行,且已过九年,一般不会再收监。针对您的案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监外执行的概念与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以下情形:
在您的案情中,由于“有异物”并非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因此法院没有决定监外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 监外执行的期限与收监条件
监外执行并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监外执行的期间是计入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在您的案情中,由于罪犯并未被决定监外执行,因此不存在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后收监的问题。同时,罪犯的刑期已经过九年,即使当初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监外执行的情形早已消失,且刑期已满,因此也不会再被收监。
三. 实际执行情况
既然罪犯的刑期已经过九年,且并未被决定监外执行,那么在实际执行中,罪犯应当已经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完毕,或者因减刑、假释等原因提前释放。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也不会再被收监。
综上所述,判九年因有异物法院没有监外执行,且已过九年,一般不会再收监。当然,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脱逃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其他的法律后果,但这与是否收监无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