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又非法制造枪支的认定-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枪支又非法制造枪支的,应分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制造枪支罪,并实行数罪并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罪名认定

  1. 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此罪名关注的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而持有枪支的行为。

  2. 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具体条款未直接提及“非法制造枪支罪”这一罪名,但根据刑法理论及实践,非法制造枪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受刑事处罚),非法制造枪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此罪名关注的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

二. 数罪并罚

  • 当行为人同时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两种行为时,由于这两种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法律条款,且均独立构成犯罪,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甲某在家中非法持有一支手枪,并又自行制造了一支手枪。甲某的行为既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又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在法院审理时,应对甲某的两个罪行分别进行认定和量刑,然后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甲某最终应执行的刑期。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枪支又非法制造枪支的,应分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制造枪支罪,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枪支的持有和制造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