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揽合同中不可抗力由谁承担-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合同纠纷

在民法典承揽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一般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时

如果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比如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由某一方承担,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这是基于合同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一旦约定成立,双方就应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无约定时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况下责任的归属,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1.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因突发的地震导致承揽人无法按时完成加工任务,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及时通知与提供证明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以减轻可能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承揽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尽力减轻损失,仍可能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比如,承揽人知道因洪水无法按时交货,但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导致定作人因等待货物而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那么承揽人可能需要对这部分额外费用承担责任。
  3.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迟延履行本身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个附加因素,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例如,承揽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在5月1日交货,但直到5月10日还未交货,5月15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交货,此时承揽人仍需对5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的迟延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虽然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违约时,违约方通常没有过失,但法律规定违约方亦需承担无过错违约的相应责任。不过,这种责任是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的。例如,在承揽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工作成果损坏,承揽人可能只需对损坏部分承担一定的修复责任,而非全部重新制作的责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纠纷,承揽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在承揽合同中遇到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承担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