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分为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两种。以下是对这两种定密责任人的详细解释:
法定定密责任人:
- 定义:法定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的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
- 职责: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其定密权限与机关、单位自身的定密权限一致。这意味着法定定密责任人需要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对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 特点:法定定密责任人一经任命,即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
指定定密责任人:
- 定义: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定密职责的人员。
- 指定范围:根据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主要有下列几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分管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二是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三是由于岗位职责需要,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综合处(科)室、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 条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履职条件:一是接受定密培训,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二是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的保密事项范围;三是熟悉定密程序和方法。此外,还应当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业务工作,并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 职责:指定定密责任人在被授予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定密工作,包括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指定范围内),以及对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在指定范围内)。
- 确定程序:指定定密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确定程序,一般先由机关、单位涉密业务工作部门提出拟任人选,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综合部门汇总研究后,提出人选意见,报本机关、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在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时,应当同时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限。
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定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关于定密责任人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