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及其相应的刑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 法条解读

  1. 随意殴打他人:此行为表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进行无端的侵害,若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造成严重后果等,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这些行为体现了对他人生活安宁的严重干扰,若情节恶劣,同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此行为表明对公私财物的非法侵占或破坏,若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此行为会破坏公共场所的秩序,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恐慌、混乱等,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 刑罚规定

对于实施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我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实施任何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