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犯罪-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刑事辩护

1. 结论前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行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

2. 法律规定与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若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当对方明确告知要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或者根据交易异常频繁、资金来源不明等明显迹象,行为人能够判断出对方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即视为“明知”。
  • 客观方面:行为人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持或帮助,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或者进行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通过打击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来维护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共经济秩序。

4. 常见案例情形:

  • 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
  • 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如搭建网站、维护服务器等。
  • 为网络犯罪发布推广广告,扩大犯罪活动的影响力和范围。
  • 例如,某人因受利益诱惑,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而他人则利用这些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资金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提供银行卡的人就可能构成“帮信犯罪”。

5. 法律责任与后果:

  • 触犯“帮信犯罪”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
  •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开办并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将受到法律的公开惩戒,并且在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同时还会受到移动支付等一系列限制措施的制裁。

6. 预防与应对建议:

  • 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兼职广告,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
  •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手机卡等,不随意出租、出售给他人。
  • 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作为孙赫律师,我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帮信犯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