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土地承包给别人,也能申请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承包土地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
- 被执行人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若确定归于被执行人,则该承包土地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法院执行是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权利的,因此,承包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执行的对象。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这一条款明确说明了,只要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定归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三. 执行条件的特殊性
- 如果承包土地已经由被执行人转包或出租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有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人民法院同样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意味着,即使土地已经被承包出去,只要权属清晰,仍可作为执行的对象。
综上所述,即使被执行人已将土地承包给别人,只要该承包土地的权属确定归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