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登记标准是什么-林春凯律师|法行宝
2025-09-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登记标准,这主要涉及到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以及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如果申请人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缩短办理时限。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行提出申请,且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签字、盖章)。
  •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五、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处理

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