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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贷,通常也被称为高利转贷,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非法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高利转贷:
-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个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获得的非法利润达到或超过五万元,将构成非法转贷罪,应予追诉。
单位高利转贷: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即单位通过高利转贷行为获得的非法利润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同样将构成非法转贷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多次转贷或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转贷: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将构成非法转贷罪。这体现了法律对多次违法或屡教不改行为的严厉打击。
此外,非法转贷罪还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即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非法转贷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在量刑处罚方面,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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