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知道身份证号能否立案”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并不需要必须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只要您能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法院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并依法进行登记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有很多,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工作单位以及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这些信息越多,越有利于法院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如果您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那将更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以及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您提交的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法院会告知您进行补正。如果您补正后仍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那么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不知道身份证号并不会影响您立案,只要您能提供足够明确的信息来区分被告,法院就会依法进行登记立案。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