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打印遗嘱本人签字继承人签字是否有效”的问题,这涉及到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打印遗嘱本身是一种合法的遗嘱形式,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肯定。打印遗嘱因其制作方便、省时省力的特点,在现代社会中愈发普遍。
然而,要确保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这些要件主要包括:
见证人要求:
签名和日期要求:
内容真实性要求: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打印遗嘱上仅有本人(遗嘱人)签字和继承人签字,并不足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上缺少见证人的签名或者没有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那么这份遗嘱可能会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因此,为了确保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您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包括邀请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对遗嘱的形成和打印过程进行录像,以进一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