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您的情况要回这2万块钱存在较大难度,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具体能否要回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诉讼时效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您的情况下,被骗已经6、7年,从时间上看,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计算,比如您在这期间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尽管现在联系不到人,但如果有当时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您主张过权利,可能有一定作用),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中断事由。但目前您提到证据遗失严重,若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从诉讼时效角度看,对您不利。
二、证据角度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要追回这2万块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行为以及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现在您证据遗失严重,比如可能没有借条、转账记录(如果有转账,银行流水等能证明转账事实的证据也很关键)、聊天记录等能直接证明对方骗您钱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没有这些关键证据,法院很难认定您与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您的诉求也就难以得到支持。
三、对方情况角度
现在您联系不到对方,这给追回款项带来了很大困难。即使您提起诉讼并胜诉,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无法找到对方进行执行,那么您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而且,如果对方涉嫌诈骗犯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欺诈),理论上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同样,由于联系不到对方且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难以立案或者立案后难以侦破案件、追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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