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的单位存款在冻结期间应该计息的法律依据-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经济纠纷

被冻结的单位存款在冻结期间应当计息,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储蓄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1.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计息”,但其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存款利息的获取权。冻结存款仅限制资金的使用权,并不改变存款的所有权及利息计算规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该司法解释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此条款虽未直接涉及计息问题,但明确了冻结的期限限制,间接支持了冻结期间存款权利(包括利息)的持续性。若冻结期间不计息,则可能构成对存款人权益的不当侵害。

  3.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
    该法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此条款直接确立了商业银行支付存款利息的法定义务。冻结存款属于司法强制措施,但并未免除商业银行的计息义务。若冻结期间不计息,则商业银行可能违反该法条规定的支付义务。

实务建议:
若单位发现其被冻结的存款在冻结期间未被计息,可首先与冻结机关(如法院)及商业银行沟通,要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补计利息。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执行异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被冻结的单位存款在冻结期间应当计息,这是基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立法目的所决定的。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