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女婿在特定情况下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女儿的赡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条款明确指出,无论男女,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进一步强调了女儿的赡养责任。
女婿的赡养义务:
- 女婿作为女儿的配偶,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意味着,女婿有义务协助妻子(即女儿)履行对岳父母的赡养责任。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助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如离婚),女婿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女儿在法律上明确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女婿则负有协助赡养的义务。如果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同时,女婿也应当积极协助妻子履行赡养责任,共同照顾和关爱老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