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要求加盖厂家公章合法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要求加盖厂家公章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防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加盖厂家公章要求的违法性

  1.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实际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因为并非所有投标人都能轻易获得厂家的公章,这可能导致一些有能力的投标人因无法获得公章而被排除在外。
  2. 妨碍公平竞争:加盖厂家公章的要求可能为个别供应商串通厂家只为自己背书提供机会,致使其他供应商即便取得货源仍然无法投标,进而实现控标。这种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3. 控标行为:业内俗称的“报备”行为,即通过要求加盖厂家公章等方式,实现个别供应商对项目的控制。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三、实际案例与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已有案例表明,将加盖厂家公章作为评审因素或资格条件是不合理的。例如,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中设置高额技术评审项并要求厂家盖章才可以得分,虽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但实质上也是限制了供应商参加投标,不符合87号令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挑战和处罚。

四、建议与措施

  1. 遵守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 保障公平竞争:应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避免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或限制。
  3. 加强监管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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