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调解的案件 不写开庭情况怎么写-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在处理开庭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时,如果不需要详细描述开庭情况,我们可以在法律文书中(如民事调解书)进行相应的省略处理,并重点突出调解协议的内容。以下是一个针对这种情况的详细解答和示例:

解答

当案件在开庭前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时,法律文书(如民事调解书)中通常不需要详细描述开庭的具体情况,因为调解过程本身并未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此时,文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信息:清晰列出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
  2. 案由与立案情况:简要说明案件的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以及法院的立案时间。
  3. 调解过程与结果:
    • 说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 详细列出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等。
  4. 法律效力与费用承担:
    • 明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如有诉讼费用,需说明费用的承担情况。

示例(民事调解书 - 简易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号

原告:×××,……(写明原告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被告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一、……(写明调解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如被告支付原告款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 二、……(写明调解协议的第二项内容,如双方就其他事项达成的共识);

……(如有更多项,继续分项列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元,由……(写明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金额。若调解协议中已包含诉讼费用负担,则此部分可省略)。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 本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且开庭前调解成功的案件。
  •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 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在不描述开庭情况的前提下,完整、清晰地记录开庭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情况,并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