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称谓应根据与被监护人的实际关系来填写。具体如下:
对于未成年人:
- 若父母为监护人,称谓应填写“父亲”或“母亲”。
-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称谓应填写“祖父”、“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
- 若兄、姐为监护人,称谓应填写“兄长”或“姐姐”。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若配偶为监护人,称谓应填写“丈夫”或“妻子”。
- 若父母、子女为监护人,称谓应填写“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
这些称谓的填写必须基于实际的亲属关系,并且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我建议在填写时务必准确无误,以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