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开空头支票谁罚款”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简单来说,就是签发支票的人在银行账户里并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张支票所代表的金额,但仍然开出了这张支票。
接下来,我们来看开空头支票的处罚规定,这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种情况:
一、行政处罚
罚款:
-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且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 举例来说,如果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空头支票,那么罚款金额就是20000×5% = 1000元;如果签发的是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元的空头支票,按照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罚款金额也是1000元。
其他措施:
-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比如,持票人持有一张10万元的空头支票,就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100000×2% = 2000元的赔偿金。
- 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其签发支票。
二、刑事责任
虽然一般情况下开空头支票主要是行政责任,但如果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如果数额较大,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开空头支票的罚款主体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空头支票行为进行罚款。同时,如果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还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开空头支票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