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能追回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公司事务

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依法追回的。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的情形

  1. 存在可撤销情形

    • 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若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购买方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诱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或监督部门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签订低价出售合同,那么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或监督部门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追回被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例如,购买方隐瞒自己无支付能力的事实,骗取低价合同。
    • 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若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或监督部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低价出售合同,如威胁人身安全等,那么受胁迫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资产。
    • 显失公平订立合同:当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如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成交,出售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国有资产。
  2. 合同无效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国有资产的出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或未经批准擅自低价出售,该合同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应返还财产,即追回被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若买卖双方私下勾结,为谋取私利而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同样无效。资产应被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可通过刑事程序追回的情形

  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司法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会依法追缴被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

  2.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旦罪名成立,司法机关将追缴涉案资产,以挽回国家损失。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违反法律法规的出售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国有资产、超越权限出售等,这些出售行为均无效,可依法追回。
  • 显失公平的交易: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该结果由卖方的不当行为或疏忽造成,买方有权要求调整价格或解除合同,并追回被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资产评估、拍卖程序,或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批、备案等,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被追回。

在实际操作中,追回低价出售的国有资产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