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子女以成年父母还有监护义务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制度的基本目的和适用对象。监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被监护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未成年人;另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子女,其父母自然是法定的监护人,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然而,当子女成年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成年子女通常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再承担监护义务。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成年子女因某种原因(如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就重新产生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监护义务;但如果成年子女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监护义务。这一结论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