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人归还原股东股权被强制执行了吗-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公司事务

代持股人归还原股东的股权是否会被强制执行,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股权已合法完成变更登记至原股东名下:

    • 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股权变更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原股东作为显名股东享有完整的股权权利。
    • 此时,若显名股东(原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股权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除非原股东能证明该股权实际为代持还原且债权人明知此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善意取得制度)。但此条主要规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对于强制执行问题,需结合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综合判断。
  2. 若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仍登记在代持股人名下:

    • 肯定说观点:隐名股东(原股东)可以排除法院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理由在于,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基于对公示的权利外观产生合理信赖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受保护,但显名股东(代持股人)的债权人仅因债务纠纷而查找显名股东的股权,并无信赖利益保护的需要,故不适用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此外,强制执行处于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领域,不应适用公信原则,应依实事求是原则确定被执行人的可被执行财产。
    • 实践中的风险:尽管存在肯定说观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若代持股协议未公开或债权人不知情,法院可能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将登记在代持股人名下的股权视为代持股人的财产而予以强制执行。此时,隐名股东需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主张权利,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法律建议:

  • 对于原股东而言,为避免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应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 对于代持股人而言,应谨慎处理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避免因自身债务问题导致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
  • 在签订代持股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股权归属、代持期限、变更登记条件等条款,并考虑设置违约责任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股权被错误强制执行,隐名股东可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主张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若因代持股协议纠纷导致诉讼,双方可能面临诉讼费用、时间成本等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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