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由谁决定的-齐凤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启动,是由医患双方共同决定或一方申请并经另一方同意后决定的。具体来说:

  1. 双方共同申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如果希望进行人民调解,应当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是最直接且常见的方式,体现了医患双方对调解的共同意愿。

  2. 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希望进行调解,那么这一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但调解不会立即进行,而是需要等待另一方的同意。只有在另一方也表示同意后,调解才会正式开始。这种方式为那些希望快速解决纠纷,但可能一时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的一方提供了途径。

调解的申请形式:

  •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 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
    • 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不予受理的情况:

  •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
  • 当事人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
  • 当事人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针对重复申请的情况)。

调解的期限与结果:

  • 卫生主管部门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定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或具体规定而异,但通常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 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 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存在争议,且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来操作。如果对调解过程或结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也可以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