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万两千块钱,即使后续还钱,仍有可能被判刑,但积极退赃可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一. 诈骗罪构成与量刑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诈骗一万两千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理论上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 退赃对量刑的影响
从轻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若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际量刑的综合考量:
-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诈骗的情节、危害后果、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等。即使归还了诈骗所得,也只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从轻情节,并非必然不判刑。
三. 总结与建议
- 诈骗一万两千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即便已经归还钱款,仍可能会被判刑。但积极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可能有助于获得更短的刑期、适用缓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每个诈骗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判决结果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我建议涉嫌诈骗的当事人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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