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倒有哪些可以免责-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侵权纠纷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养老院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免责:

  1. 养老院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护理照料义务

    • 具体情形:若养老院提供了合适的生活环境、设施,如地面防滑处理、扶手安装等,并采取了必要的看护措施,如定期巡查、及时响应老人需求等,同时及时防范或修复了潜在风险,如及时清理障碍物、维修损坏设施等,但老人仍因自身疏忽(如未按照指示行走、自行进行危险行为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疾病导致晕厥等)摔伤,则养老院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或责任可相应减轻。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此情况下,养老院无过错,因此可能免责。
  2. 存在有效的免责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具体情形:若养老院与老人或其家属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特定情况下养老院可免责的条款,如老人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摔伤等,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符合该条款约定的情况下,养老院可能免责。但需注意,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对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给予否定性评价,认为其不合理地免除了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但以下情况,养老院通常不能免责:

  • 养老院存在过错:若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老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未及时对老人进行救助等,导致老人摔伤,则养老院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 合同违约:若老人与养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养老院的安全保障及护理照料义务,而养老院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老人摔伤,则构成违约,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行政责任:若养老院在安全保障措施、管理规范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导致老人摔伤,相关行政部门可能对其处以限期整改、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建议:

  • 对于养老院: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和护理照料义务,定期检查设施安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降低老人摔伤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应避免设置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
  • 对于老人家属:在选择养老院时,应仔细考察养老院的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老人入住后,应定期与养老院沟通,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健康情况。若老人发生摔伤等意外事件,应及时与养老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调解、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