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2条原文及解释涉及不动产吗-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房产纠纷

《民法典》第1062条原文并不直接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规定,而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但其中部分财产类型可能间接与不动产相关。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及与不动产的关联分析:

一、《民法典》第1062条原文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条款解释及与不动产的关联

  1. 条款整体解释:

    • 该条款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 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有特别规定(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否则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与不动产的关联:

    • 直接关联:虽然第1062条并未直接提及不动产,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或购买等方式获得的不动产,若未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则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一套房产,且遗嘱中未明确该房产只归继承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间接关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获得的收益,可能用于购买不动产。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其购买的不动产也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建议

  1. 明确财产归属: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包括不动产的归属。这有助于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2. 注意遗嘱和赠与合同的约定:

    • 如果希望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将不动产指定给夫妻一方所有,应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该不动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不动产(如通过继承或受赠),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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