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联合惩戒办法 惩戒措施有哪些-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侵权纠纷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规定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金融惩戒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措施:

  1. 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但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2. 停止支付账户业务: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
  3. 暂停新开立账户: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的要求。

二、电信网络惩戒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电信网络惩戒措施:

  1. 限制通信功能: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2. 限制互联网账号功能: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3. 不得新开立通信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不过,在惩戒期内,惩戒对象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

三、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

  1.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2. 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分级惩戒

对惩戒对象还实行分级惩戒:

  1.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中规定的全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三年。
  2.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中除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公示外的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二年。

五、惩戒期限的计算与解除

  •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惩戒措施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 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 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 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建议:

  • 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以免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
  • 若发现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工作。
  • 对于已被认定为惩戒对象的个人或单位,应认真对待惩戒措施,积极改正错误行为,并在惩戒期限内遵守相关规定,以期早日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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