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自然人提交虚假材料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这里的“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的身份证、虚假地址证明、虚假资金证明等。若被委托自然人故意提交此类材料,将直接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 如果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诈骗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如,若被委托自然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用于注册登记,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连带责任:
- 作为委托方,如果明知被委托人提交虚假材料而未予制止,或者与被委托人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委托方应当对被委托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审核,确保注册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议:无论是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注册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发现被委托人提交虚假材料,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